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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区别
城市规划是总规,旅游规划是专项规划。前者一般包括旅游规划。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出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这种对未来空间发展的安排意图,在更大的范围内,可以扩大到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而在更小的空间范围内,可以延伸到建筑群体之间的空间设计。
没有太大区别。旅游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
全域旅游规划和规划通则的区别是定义不同、范围不同,联系是共同服务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均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门类,也可以认为是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城市规划更侧重于城市和城市群,城市带的规划,工科性更强一些,所作的内容很详细。旅游规划有总规,详规等,主要是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在详规里可以借鉴城市规划的方法。
从根本上来讲,所有涉及到土地利用的规划,都是对土地资源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结果的思考与谋划。但与传统的国土资源规划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不同的是,旅游规划必须在调查研究与评价的基础上寻求旅游业对人类福利及环境质量的最优贡献的过程。
旅游规划通则的编制要求
旅游规划编制要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对上述规划提出改进的要求。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针对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进一步深化规划,指导建筑设计与施工。内容包括现状分析、用地布局、景观系统、道路交通、绿地系统、旅游服务设施、工程管线系统、竖向设计等,成果要求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和特定的图纸比例。
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通常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公开招标: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邀请招标: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我国景区开发需要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就三类规划内容和要求分别加以论述。 旅游景区总体规划任何一个景区开发建设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景区总体规划。
为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我国旅游规划工作总体水平,达到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的规范。
简述旅游规划编制的步骤。
第三步: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 在旅游规划中,空间布局是一个关键环节。它涉及到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旅游活动的空间组织。通过功能分区,可以将旅游目的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如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等,以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旅游规划的编制程序 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任务确定阶段: ① 由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② 制订项目计划书并签订。 合同编制阶段: 委托方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通常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公开招标: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邀请招标: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旅游规划编制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程序:第一,任务确定阶段。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制订项目计划书并签订旅游规划编制合同。第二,前期准备阶段。政策法规研究;旅游资源调查;旅游客源市场分析;旅游发展竞争性分析。第三,规划编制阶段。
旅游规划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确定旅行目的和预算。明确旅行的目标,如放松身心、欣赏风景、了解文化等,并根据旅行天数和费用,设定合理的预算,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和景点门票等费用。搜集旅行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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